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六三九號
為履行我國加入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有關規定,現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于2025年3月31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報的93件標志初步納入官方標志保護。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于上述標志納入官方標志保護如有異議,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有關規定,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書面提出,并隨附證據說明理由。
上述標志與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人和利害關系人可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書面提出異議,并隨附證據說明理由。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業務受理大廳(注明:官方標志)
郵政編碼:100088
聯系電話:010—62086534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3月31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通報的78件國家徽記、官方檢驗印章、國旗等徽記
2.2025年3月31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通報的15件政府間國際組織徽記、名稱、名稱縮寫等徽記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