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復審無效制度的發展歷程、專利復審無效工作的最新進展、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的實施情況、如何進一步推動我國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的創新發展……針對這些業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來自政府部門、法院、科研院所和產業界等不同領域的代表有何看法?他們對這些問題的共同探討碰撞出了怎樣的火花?
4月22日,以“專利復審無效制度賦能經濟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的2025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高層論壇分論壇二在京舉辦,與會嘉賓圍繞上述議題進行了熱烈討論。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胡文輝出席論壇并致辭。
胡文輝在致辭中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國知識產權事業實現大發展、大跨越、大提升。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四十周年,也是我國專利復審無效制度實施四十周年。回望過去四十年的發展,我國專利復審無效制度從學習借鑒到制度創新,從適應國情到服務大局,成為專利制度乃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高效、專業、權威、穩定的知識產權源頭保護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下一步,要持續完善專利復審無效制度,充分發揮專利審查向前激勵創新、向后促進運用的關鍵作用,為新質生產力蓄勢賦能,努力書寫新時代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新篇章。
與創新同向同行
“專利復審無效工作始終堅持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和效率,以高質量審查為高水平創新保駕護航。”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下稱復審無效部)部長高勝華在論壇主旨演講環節發言時表示。論壇主旨演講環節以“專利復審無效制度發展歷程”為議題,由中國知識產權報社社長曾燕妮主持。
四十年前,我國建立了以專利法為基礎的專利復審無效制度。四十年來,隨著專利法幾經修改,既符合國際慣例又符合我國基本國情的現代化復審無效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貢獻知識產權法治力量。
在1992年專利法第一次修改中,取消了專利授權前的三個月異議期,增加了授權后的撤銷程序,縮短了審查周期。這種務實的理念和追求,也延續到了此后的每一次修法之中。隨著不斷完善程序規則、明確審查標準、統一規則適用尺度,提升了專利授權確權程序的公信力,營造了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2000年,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專利法第二次修改中撤銷與無效統一為授權后的無效宣告程序。同時,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復審無效決定均納入行政訴訟司法審理范圍,進一步與世界接軌。隨著制度修改完善,中國特色的復審無效制度優勢持續凸顯,不僅適應了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需求,也贏得了國際社會的普遍好評和高度贊賞。
在專利法第三、四次修改中,專利復審無效制度更加全面,條款不斷豐富。“可以說,我國專利復審無效制度從創立之初到發展完善,始終與國家戰略需求同向同行,不斷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審查支撐,加快建立前沿技術領域保護規則,助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源頭活水。”高勝華表示。
在制度不斷完善的同時,近年來,專利復審無效工作進一步強化協同聯動,更好地發揮了對創新創造活動的推動作用,助力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以高水平源頭保護支持大保護格局。
“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知識產權領域行政裁決制度完成了歷史性轉化。未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多措并舉,通過加強行政裁決與行政確權的案件協調、在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推進專利復審無效多模態審理等方式持續加強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司長郭雯在論壇主旨演講環節發言時表示。
為發展保駕護航
自專利法第一次修改對藥品等給予專利保護后,我國不斷完善藥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專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增加了關于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的相關規定,成立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委員會,全面啟動了藥品專利行政裁決工作。近年來,“藥品專利相關問題解決機制”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論壇主題演講環節和對話環節,多位與會嘉賓就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主題演講環節和對話環節分別由復審無效部副部長李越,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管育鷹主持。
2021年6月1日,第四次修改后的專利法正式實施。其中,第七十六條增設了“因申請注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產生糾紛的解決機制”,標志著我國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正式確立。隨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申請注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對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進行了具體規定。
我國專利法自施行之初即確立了專利保護行政與司法“雙軌并行”機制,經過四十年的發展,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不斷優化協作配合機制,強化協同保護力度,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可以說,我國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正是這一協作配合機制的完美體現。
正如多位與會嘉賓所言,我國專利法第七十六條引入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創新和高質量發展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醫藥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的要求,具有重大意義。將藥品專利糾紛的解決提前到仿制藥上市審批過程中,不僅能夠保障原研藥企業和仿制藥企業的利益,還最大限度地推動了藥品的可及性,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作者為呂可珂)
嘉賓精彩發言(摘編)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司長 郭雯
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知識產權領域行政裁決制度完成歷史性轉化。全國知識產權部門上下聯動,推動行政裁決在定分止爭中發揮重要作用,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樹立高效解紛“樣板”,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有力護航創新藥發展,地方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規范化建設持續深化,行政裁決配套支撐體系不斷強化。未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持續強化行政裁決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專業化水平、持續加強知識產權協同保護,進一步激發行政裁決的制度優勢,充分發揮解紛“分流閥”作用,為高質量發展貢獻知識產權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主持日常工作)郃中林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統一審理全國范圍內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和壟斷民事與行政上訴案件,成立6年來,法庭試點工作取得了裁判標準進一步統一、審判質效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司法保障進一步加強等工作成效,彰顯了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的制度優勢。法庭高度重視發揮司法與行政協同保護作用,與復審無效部每年定期召開專利復審無效案件行政訴訟研討會,就專利授權確權標準、司法和行政執法證據標準、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中存在的重大疑難和前沿問題充分交流研討,推動保護理念趨同、工作機制協調、審裁標準統一。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部長 高勝華
專利復審無效工作始終堅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黨組的領導下,以國家需求和用戶滿意為導向,持續推進審查理念更新、技術革新、工作創新。多年來,復審無效部堅持優化管理機制、提升審查效率,完善工作體系、提高審查質量,持續促進創新源頭保護;堅持創新審理模式、提升保護效能,宣講審查理念、傳遞審查標準,持續提升服務創新水平;堅持強化協同聯動、促進標準一致,深化國際合作、銜接國際規則,持續營造一流營商環境;堅持推進健全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健全完善前沿科技領域專利保護規則,持續支持新興產業發展。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第十屆理事會副會長、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馬浩
專利復審無效制度在專利法實施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提高了專利保護的及時性和所授權利的穩定性,平衡了權利保護和公共利益維護之間的關系。專利復審無效部門為專利代理工作提供了支持與幫助,專利審查員撰寫的大量介紹專利復審無效制度的書籍和文章,成為專利代理行業的必讀教材,對專利代理師了解復審無效審查特點、掌握復審無效審查審理規則、提高復審無效代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二級巡視員、處長 任曉蘭
我國專利法第七十六條引入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創新和高質量發展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醫藥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的要求,將藥品專利糾紛的解決提前到仿制藥上市審批過程中,既符合原研藥企業的期待,也符合仿制藥企業的發展需求。復審無效部把推進相關制度和規則建設、推動案件高質量審理放在首位,充分發揮行政機關職責、促進糾紛快速解決。同時,復審無效部密切關注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制度等新職責,研判其對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及相關無效程序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判長、三級高級法官 崔寧
在藥品專利鏈接案件審判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堅持以人民群眾的健康利益作為根本的導向,保護藥品專利權人合法權益,鼓勵新藥研究,同時促進高水平仿制藥發展和藥品的可及性。以法庭總結的技術類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具體審判理念為指引,充分運用法律解釋的方法對尚無明確規定的問題作出有利于實現立法宗旨的解釋,注重通過裁判說理規范引導當事人行為。針對制度試運行中的核心問題,對專利登記和聲明進行司法層面的實質審查,逐步確立裁判規則,為行業發展提供明確指引,推動構建藥品創新生態。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管育鷹
鑒于醫藥領域的特殊性,在藥品專利鏈接制度的探討中,需要平衡多重價值目標,即既要保護創新藥企的專利權,又要確保藥品可及性,也就是說醫藥業專利政策目標應有助于維系“保護創新”與“促進競爭”之間的平衡。當前,需要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層面形成共識,通過多方協作完善制度設計。藥品專利鏈接制度的有效運行,不僅關系到醫藥產業的創新發展,更直接關乎人民群眾的健康福祉,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
中國藥學會醫藥知識產權研究專業委員會委員 李紅團
我國專利法引入的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和專利保護期延長制度,對于我國藥品專利保護水平提升以及與國際接軌有目共睹的意義。從典型案例來看,藥品專利鏈接制度為制藥企業創造了更大發展空間,對企業創新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我國的藥品相關專利制度日趨完善與合理,既保護原創,也鼓勵仿制,能夠更好地平衡仿制和創新,助力國內外藥企的創新發展,使更多的群體受益。
勃林格殷格翰大中華區法務與合規部高級副總裁 姚晶
良好的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將為醫藥創新提供至關重要的激勵,為吸引投資、維持醫藥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巨大支撐,對于開發出新藥和新的治療方法、挽救生命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具有重大意義。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鏈接了藥品審評審批程序和專利保護,有利于防范藥品上市后發生專利糾紛的風險和給當事人帶來的不確定性。伴隨中國知識產權體系的不斷優化,企業將更加有信心和動力持續創新、加速創新,積極參與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為打造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營商環境貢獻力量。
北京隆諾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許波
對于藥品創新的保護是一個多部門協同的系統性工程。從實踐觀察來看,藥品保護過程中既展現出積極成效,也面臨一些挑戰。面對如補充實驗數據、藥品專利權期限補償、藥品試驗數據保護等問題,有關部門采取的相關舉措,有助于企業的商業決策;期待通過立法完善、部門協作和實務反饋,構建更加系統、高效的藥品創新保護體系。
(來源:嘉賓發言文字由知識產權報記者呂可珂 李星儀 根據現場錄音整理摘編,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