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向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交PPH請求?
申請人應通過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網頁版或客戶端以電子方式向CNIPA提交PPH請求并附具相關文件(具體文件參見問題5)。
2. 申請人向CNIPA提交PPH請求需要繳納費用嗎?
向CNIPA提交PPH請求目前不需要繳納費用。
3. 向CNIPA提出PPH請求應附具哪些外局通知書?
應附具的外局通知書請參見本專欄“向CNIPA提交PPH請求時應附各局通知書一覽表”。
4. 向外局提交PPH請求應附具哪些CNIPA通知書?
應附具的CNIPA通知書請參見本專欄“向外局提交PPH請求時應附CNIPA通知書一覽表”。
5. 向CNIPA提交PPH請求,應當準備哪些文件?
申請人向CNIPA提交PPH請求前,需要按照《參與局間加快審查合作項目請求表》(以下簡稱請求表)中的要求準備相關內容以及對應申請的相關文件(以下簡稱必要附件)。
必要附件包括對應申請的權利要求副本及其譯文(即請求表中“OEE(在先審查局)認定為可授權的所有權利要求的副本及其所需譯文”)、對應申請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副本及其譯文(即請求表中“OEE工作結果及其所需譯文”)、對應的申請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引用文件副本(即請求表中“OEE工作結果引用的文件”)。
6. 在請求表中填寫中國本申請與對應申請間的關系時,有何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當在請求表的B項完整、準確地填寫“在先審查局(OEE)”“OEE工作結果類型”“OEE申請號”以及“本申請與OEE申請的關系”。
中國本申請與對應申請關聯關系的填寫要求在CNIPA與各局間的PPH指南中均有規定。例如優先權、分案申請或繼續申請、PCT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申請等。
7. 對于增加技術特征的情形,應當如何進行權利要求對應性解釋?
“增加技術特征”,是指中國本申請的權利要求是在對應申請的權利要求基礎上增加了來自于中國本申請原始說明書和/或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征。
申請人應當詳細指明增加技術特征的具體出處及其具體內容。建議使用如下表述方式:權利要求×是在對應申請的權利要求×的基礎上增加了來自于中國本申請說明書第×頁第×行的技術特征×××。
要注意,增加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其從屬權利要求也會涉及到增加技術特征。例如中國本申請的權利要求3在對應申請的權利要求3的基礎上增加了來自于本申請原始權利要求2中的技術特征A,且中國本申請權利要求4引用權利要求3,則中國本申請的權利要求4也應當包含本申請權利要求3中增加的技術特征A,權利要求4的對應性解釋中同樣需要指明增加技術特征A的具體位置和具體內容。
8. 在請求表中填寫OEE工作結果的副本名稱時,有何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當將OEE工作結果的副本名稱填寫在請求表“E.說明事項”中。
對于常規PPH,應包括OEE就對應申請作出的與可授權性相關所有通知書的名稱和該通知書的發文日。在發文日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可以填寫其通知書的起草日或完成日。
對于PCT-PPH,應包括國際檢索或初步審查單位認為權利要求具有可專利性的最新工作結果名稱以及該工作結果的發文日。如果該工作結果的發文日為參見其同時發出的其他國際階段通知書時,則以其他國際階段通知書中的發文日為準,例如國際檢索單位書面意見的發文日可參見國際檢索報告的發文日。如果在其他國際階段通知書發文日無法獲得的情況下,可以填寫通知書的起草日或完成日。
“OEE工作結果的副本名稱”應當填寫其正式的中文譯名。部分OEE工作結果規范的中文譯名可參見CNIPA與各局間的PPH指南中的相關要求。對于未在PPH指南中給出規范中文譯名的通知書,申請人可以按其通知書原文名稱自行翻譯后填寫在請求表中,并將原文名稱填寫在翻譯的中文名后的括號內。
如果有多個對應申請,應分別將每個對應申請的工作結果填寫到請求表中。
9. OEE工作結果引用的文件較多時,如何填寫OEE工作結果引用文件副本名稱?
根據PPH指南的規定,即使某些引用文件不必提交,其文件名稱亦必須填寫在“請求表”。因此,申請人應當注意對應申請工作結果中引用文件填寫的完整性,原則上應當將OEE工作結果中引用的所有文件的名稱填寫在請求表E欄第2項中。
OEE工作結果引用的文件較多時,可以使用專利業務辦理系統PPH模塊中的導入功能,單次可以通過Excel表導入200條引用文件名稱,并支持多次導入。如仍無法滿足填寫需求,可以以“其他證明文件”的形式提交OEE工作結果引用文件副本名稱,同時填寫在請求表E欄第2項中。
10. 對應申請權利要求存在打字錯誤怎么辦?
對于申請人所主張的對應申請權利要求文本中的打字錯誤,建議按照OEE的流程提出更正請求,待OEE更正后再向CNIPA提交PPH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