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國新辦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據悉,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日前已公開發布,將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在會上介紹稱,此次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貫穿專利的創造、審查、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和國際合作等各個方面,實現了制度上的新突破、新發展。
一是優化了專利申請制度。新增了優先權恢復、增加和改正制度,放寬優先權手續和申請程序要求,為國內外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此外,在原有新穎性寬限期適用情形的基礎上,放寬了對專利法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的適用范圍,并且進一步減輕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的相應負擔,鼓勵創新主體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和國際標準制定。
二是完善了專利審查制度。給申請人提供更多的審查模式選擇,在加快審查、集中審查等制度的基礎上,增加了延遲審查制度,使審查周期更好地與專利的市場化運作相協調、相匹配,滿足創新主體多樣化需求。同時,對專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新增的局部外觀設計保護、外觀設計本國優先權等制度作了細化規定,進一步擴大了外觀設計的保護客體,以滿足創新主體對于產品外觀設計保護的多樣化需求。
三是充實了專利保護制度。明確了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的請求條件、時間要求、補償期限計算方式以及補償范圍等具體制度,更好地平衡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同時,將有權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的主體擴大到地級市、自治州、盟、地區和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此外,還明確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的界定標準,促進相關工作的開展。
四是細化了專利運用制度。明確提出要提升專利信息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專利數據資源開放共享、互聯互通。細化了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明確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要求、不得實行開放許可的情形等具體內容。完善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報酬制度,適當提高了授予專利權后的法定獎勵標準,將轉化實施后的法定報酬標準調整為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規定給予合理報酬。
此外,為了與我國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相銜接,新增了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特別規定,明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具體審查程序。(記者 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