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際申請的提出按照并符合行政規程的規定,費用總額減繳標準為:
1、如果使用電子方式提交國際申請,國際申請費的減繳:
a. 如果使用電子方式提交國際申請,且滿足行政規程第7部分和附錄F的要求,但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說明書、權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碼格式,可減繳200瑞郎等額的人民幣費用;
b. 若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說明書、權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碼格式,則可減繳300瑞郎等額的人民幣費用。
請以PCT專欄重要通知內公布的最新費用標準中的電子方式提交減繳費額為準。
2、如果國際申請由以下申請人提交,國際申請費(適用的情況下,按照1減少后)、補充檢索手續費和手續費減少90%:
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國際局名單上所列的符合下述條件的國家的國民且居民,即該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低于25000美元(依據聯合國發布的以2005年不變美元價值計算的最近十年平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數字),并且依據國際局發布的最近五年的年平均申請數字,該國屬于自然人的國民且居民提交的國際申請按每百萬人口計少于每年10件,或者按絕對數計少于每年50件;明確了90%費用減免僅適用于基于其自身權利提出PCT申請的人,不適用于那些代表其他無權享受該費用減免的人或單位提出PCT申請的人(例如公司的董事或員工,而申請是為該公司利益提交的)。
享有費減國家名錄 https://www.wipo.int/pct/en/fees/fee_reduc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