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本期信息速遞以中國和日本兩國2002-2016期間頒布的知識產權戰略政策文件為研究樣本,綜合運用政策量化分析結合文本發掘技術的方法,從戰略主題、戰略目標和政策工具等方面對中日知識產權戰略開展對比分析。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和日本知識產權戰略特征對比,指出對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啟示。
一、引言
日本于2002年3月召開了第一次知識產權戰略會議,提出“知識產權立國”,并于同年通過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和《知識產權基本法》,確立知識產權的國家目標,設立知識產權戰略本部。2003年日本知識產權戰略本部制定實施了《知識產權推進計劃》。正是在知識產權立國的指導思想下,日本的技術創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2008年6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標志著我國的知識產權上升為國家戰略。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深入實施,我國也逐步實現并穩固了知識產權的大國地位,但是存在大而不強,多而不優等問題。2015年12月國務院適時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開啟了知識產權的強國建設新篇章。我國的知識產權事業正在由注重知識產權數量到提升知識產權質量轉變,由激勵知識產權創造到促進知識產權運用轉變,由完善知識產權環境到塑造知識產權文化轉變,由知識產權大國向知識產權強國轉變。
由于日本是最早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國家,而且中日兩國地緣相近,相互交流頻繁,雖然處于不同的歷史階段,卻都曾面臨著近似的問題,因此知識產權戰略可以相互借鑒和參考。本文試圖從戰略主題、戰略目標和政策工具方面對中日知識產權戰略進行系統全面地分析比較,為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深入推進落實提供決策參考。
二、數據來源與方法
本文以中國和日本歷年來的知識產權戰略政策文件為數據來源,中國的政策文件包括:《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國發[2008] 18號)、《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國辦發[2014] 64號)和《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 71號)這3份綱領性文件以及2008-2016年的9份年度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日本的政策文件包括日本的《知識產權戰略大綱》,以及2003-2016年的14份年度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以上26份中日的知識產權戰略政策文件共有約90萬字,經過文件的結構化預處理后形成數據庫。
接下來,分別對上述知識產權戰略政策文本對象進行主題詞分析,從中國知識產權戰略政策文本中分得4512個主題詞;從日本知識產權戰略政策文本分得到6355個主題詞。然后,對文本進行精讀,把綱領性文件及年度推進計劃的知識產權戰略目標進行整理,分別得到中國的知識產權戰略目標58條,日本知識產權戰略目標65條。最后,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作為一級政策工具,圍繞著一級工具進行梳理得到二級中國知識產權政策工具23條和日本知識產權政策工具21條,再對44條知識產權政策工具進行了分解,獲得三級的中國知識產權政策工具1127條和日本知識產權政策工具2323條。
三、中日知識產權戰略主題的對比分析
戰略主題是知識產權戰略文件的基本單元,是描述知識產權戰略政策的基礎。戰略主題包含了中日知識產權戰略的政策的時間和空間信息、政策對象、政策情景、戰略目標、政策工具等內容。由于各個國家所偏向知識產權戰略核心是不同的,所以基于不同知識產權戰略核心形成的知識產權戰略主題也有所側重。通過中日知識產權主題的探尋,能夠基本確定兩國知識產權戰略核心的異同。分別對中日兩國的戰略主題進行詞頻統計,得到中日知識產權戰略主題詞top-30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日本知識產權戰略主題詞top-30
序號 |
主題詞 |
詞頻 |
比例 |
序號 |
主題詞 |
詞頻 |
比例 |
1 |
知識產權 |
1437 |
20.647 |
16 |
酷日本 |
102 |
1.466 |
2 |
專利 |
683 |
9.813 |
17 |
專利申請 |
99 |
1.422 |
3 |
大學 |
618 |
8.879 |
18 |
知識產權人才 |
94 |
1.351 |
4 |
中小企業 |
458 |
6.58 |
19 |
專利權 |
88 |
1.264 |
5 |
公司 |
338 |
4.856 |
20 |
基礎設施 |
86 |
1.236 |
6 |
知識產權戰略 |
330 |
4.741 |
21 |
創業 |
82 |
1.178 |
7 |
國際標準化 |
308 |
4.425 |
22 |
商標 |
66 |
0.948 |
8 |
內容產業 |
169 |
2.428 |
23 |
產-學-官 |
64 |
0.92 |
9 |
知識產權制度 |
148 |
2.126 |
24 |
音樂 |
59 |
0.848 |
10 |
專利審查 |
141 |
2.026 |
25 |
知識產權糾紛 |
58 |
0.833 |
11 |
商業秘密 |
139 |
1.997 |
26 |
技術轉移機構 |
57 |
0.819 |
12 |
國際標準 |
120 |
1.724 |
27 |
國際競爭力 |
56 |
0.805 |
13 |
數字化 |
119 |
1.71 |
28 |
研究成果 |
55 |
0.79 |
14 |
研究開發 |
107 |
1.537 |
29 |
權利人 |
55 |
0.79 |
15 |
知識產權教育 |
103 |
1.48 |
30 |
廣播節目 |
54 |
0.776 |
表1中可以清晰地反映出日本知識產權戰略主題的四個特征:
1、日本知識產權戰略的主體更加關注大學(9.813%)、中小企業(6.58%)、公司(4.856%)、技術轉移機構(0.819%)和權利人(0.79%);而知識產權的主要類型集中在專利(9.813%)、商業秘密(1.997%)、商標(0.984%)。
2、日本知識產權戰略非常重視內容產業(2.428%)、研究開發(1.537%)、酷日本(1.466%)計劃為核心的文化產業、創業(1.178%)、知識產權糾紛(0.833%)等現實的知識產權問題。
3、在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建設上,日本積極完善知識產權制度(2.126%),提高專利審查(2.026%)效率,構建數字化(1.71%)、網絡化(0.69%)、一站式(0.517%)等的基礎設施(1.236%),致力于實現“世界最快、品質最好”的專利審查,此外還非常重視知識產權教育(1.48%)和知識產權人才(1.351%)的培養。
4、日本知識產權戰略非常注重國際化戰略,尤其是積極參與國際化標準化(4.425%)的制定,包括國際標準(1.724%)、國際標準化組織(0.259%),并通過國際交流(0.259%)等提高國際競爭力(0.805%)。
表2 中國知識產權戰略主題詞top-30
序號 |
主題詞 |
詞頻 |
比例 |
序號 |
主題詞 |
詞頻 |
比例 |
1 |
知識產權 |
699 |
29.987 |
16 |
農產品 |
32 |
1.373 |
2 |
專利 |
255 |
10.94 |
17 |
知識產權服務 |
31 |
1.33 |
3 |
商標 |
125 |
5.363 |
18 |
產業化 |
31 |
1.33 |
4 |
知識產權戰略 |
104 |
4.462 |
19 |
遺傳資源 |
30 |
1.287 |
5 |
地理標志 |
75 |
3.218 |
20 |
重點領域 |
28 |
1.201 |
6 |
植物新品種 |
57 |
2.445 |
21 |
知識產權人才 |
28 |
1.201 |
7 |
自主知識產權 |
46 |
1.973 |
22 |
司法鑒定 |
25 |
1.073 |
8 |
行政執法 |
41 |
1.759 |
23 |
農業知識產權 |
24 |
1.03 |
9 |
侵犯知識產權 |
39 |
1.673 |
24 |
商業秘密 |
23 |
0.987 |
10 |
科技計劃 |
39 |
1.673 |
25 |
司法保護 |
22 |
0.944 |
11 |
國防知識產權 |
37 |
1.587 |
26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
22 |
0.944 |
12 |
傳統知識 |
34 |
1.459 |
27 |
知識產權領域 |
21 |
0.901 |
13 |
廣播影視 |
33 |
1.416 |
28 |
自主創新 |
19 |
0.815 |
14 |
知識產權信息 |
32 |
1.373 |
29 |
市場主體 |
19 |
0.815 |
15 |
新興產業 |
32 |
1.373 |
30 |
行業協會 |
19 |
0.815 |
表2中可以清晰的反映出中國知識產權戰略主題的四個特征:
1、中國的知識產權戰略更強調自主知識產權(1.973%)、自主創新(0.815%)、市場主體(0.815%),其政策主體比較關注于行業協會(0.815%)、中小企業(0.686%);而知識產權的主要類型集中在專利(10.94%)、商標(5.363%)、地理標志(3.218%)、植物新品種(2.445%)、國防知識產權(1.587%)、商業秘密(0.987%),并且重點強調了傳統知識(1.459%)、廣播影視(1.416%)、遺傳資源(1.287%)和農產品(1.373%)的知識產權。
2、中國知識產權戰略非常重視侵犯知識產權(1.673%)、科技計劃(1.673%)、新興產業(1.373%)、產業化(1.33%)、重點領域(1.201%)、農業知識產權(1.03%)、地方知識產權(0.815%)等現實問題。
3、在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建設上,中國更重視行政執法(1.759%)體系的完善,包括司法鑒定(1.073%)、司法保護(0.944%)等,同時更為關注知識產權信息(1.373%)、知識產權服務(1.33%)、公共服務(0.815%)等服務體系的構建,此外也非常關注知識產權人才(1.201%)的培養。
4、在國際化戰略的方面,中國知識產權正處于積極開展國際合作的階段,包括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0.944%)、海外維權(0.644%)和交流合作(0.601%)等內容。
四、中日知識產權戰略目標的對比分析
知識產權戰略目標是通過設定未來成果的期望值協調知識產權政策實施,知識產權政策的擴散,知識產權政策的信息流動,從而保證知識產權戰略在不同區域,不同行業和不同部門之間地有效落實執行,保障知識產權在提升國家創新能力和國家競爭力上的促進作用。中國和日本在政治體制、經濟基礎、社會環境、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中日的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側重點也不盡相同。將中國(2008-2016年)和日本(2003-2016)知識產權戰略政策文件中明確提出的戰略目標作為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基礎文本,利用政策文本中戰略目標的內容分析抽取關鍵詞構建如圖1的知識產權戰略目標詞云圖。
圖1 中日知識產權戰略目標詞云圖
從圖中也可以看出,雖然中日的知識產權戰略目標都關注于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與保護,但是戰略目標的構建基礎和針對問題的側重點都有所區別。日本的知識產權戰略重點側重兩個方面,一是置身于全球化的國際視野,積極參與全球知識產權競爭,力圖構建最先進的知識產權制度,提高日本的國際競爭力;二是考慮到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技術帶來的數字化、網絡化社會變革,逐步加強內容產業和數字網絡等新業態的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中國的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側重于自身知識產權制度、知識產權戰略政策等基礎架構的完善,強化知識產權服務產業發展與經濟進步的能力,同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打造知識產權營商環境,激勵知識產權創造。
為了能夠更精確的了解對中日知識產權戰略之間的異同,在粒度較小的關鍵詞對知識產權戰略的目標分析的基礎上,對中日兩國的知識產權戰略目標進行了分類整理,得到如表4和表5中日知識產權戰略目標的主要內容。
表4日本知識產權戰略目標
年份 |
知識產權戰略目標 |
2003-2005 |
努力成為世界最尖端的知識產權制度 積極落實知識產權立國的政策 |
2006-2008 |
完善創造、保護、利用、信息、人才等相關領域的知識產權制度 |
積極改革,制定相應的改革措施 |
|
在整體上爭取達到世界上頂級的知識產權制度 |
|
2009-2012 |
積極融入全球網絡化的進程 強化全球性知識產權的競爭力 |
2013-至今 |
構建具有吸引力的知識產權制度,以鼓勵人們積極創新和吸引來自其他國家的投資 |
積極構建日本的知識產權系統,使其成為亞洲等新興國家的標準 |
|
繼續培養具有創造性和戰略性的全球知識產權人才 |
從日本的知識產權戰略目標來看,日本在第一階段是圍繞知識產權立國進行相配套政策和措施的構建。第二階段開始定位于世界頂級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方向。進入第三階段后,日本全球數字化網絡的潮流融入知識產權制度構建的體系當中,從而強化日本在全球的知識產權競爭力,第四階段的日本將努力推動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使其躋身為制定亞洲乃至全球知識產權標準,試圖引領全球的知識產權。
表5 中國知識產權戰略目標
年份 |
知識產權戰略目標 |
2008-2013 |
自主知識產權水平大幅度提高,擁有量進一步增加 |
運用知識產權的效果明顯增強,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比重顯著提高 |
|
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明顯改善 |
|
全社會特別是市場主體的知識產權意識普遍提高,知識產權文化氛圍初步形成 |
|
2014-2015 |
知識產權創造水平顯著提高 |
知識產權運用效果顯著增強 |
|
知識產權保護狀況顯著改善 |
|
知識產權管理能力顯著增強 |
|
知識產權基礎能力全面提升 |
|
2016-至今 |
嚴格保護知識產權 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 加大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 夯實知識產權發展基礎 |
|
加強組織實施和保障 |
從表5中可以看出,中國知識產權戰略目標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圍繞國家創新體系的需要,配套的知識產權相關措施,努力構建知識產權制度,初步形成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四個維度的框架,其中在創造方面重點提升自主知識產權,并著重強調了專利、商標、版權、植物新品種以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領域,運用方面強調以企業為載體的知識產權運用和成果轉化,保護方面強調改善盜版假冒的情況、緩解濫用知識產權的情況以及降低維權成本,管理方面著重強調知識產權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環境。進入第二階段的中國不斷地規范之前所構建的知識產權制度框架,顯著提升知識產權基礎。第三階段提出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從整體上夯實知識產權制度基礎,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努力加強對知識產權的組織實施和保障,同時,積極參與知識產權的對外交流合作,力圖利用知識產權促進經濟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
五、中日知識產權戰略政策工具的對比分析
政策工具是組成知識產權政策系統的核心元素,是政府掌握運用的,達成戰略目標的手段和措施,以戰略目標為預期,以戰略思想為指導。為了能夠對中日知識產權戰略進行更直觀地對比,深入全面地剖析中日知識產權戰略的政策工具。按照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一級政策工具分為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將中國的1127條政策工具和日本的2323條政策工具都分別匹配到四個一級工具以及各個二級政策工具中,其中中國和日本的一級和二級政策工具如表6所示。
表6 中日知識產權政策工具分類表
一級政策工具 |
二級政策工具(中國) |
百分比 (%) |
二級政策工具(日本) |
百分比(%) |
創造 |
審查機制 |
3.11 |
審查機制 |
6.76 |
人力資源開發 |
7.99 |
人力資源開發 |
10.46 |
|
基礎信息平臺 |
4.53 |
數字網絡基礎 |
6.03 |
|
行業標準 |
1.69 |
國際標準 |
5.64 |
|
知識產權試點 |
4.70 |
內容產業開發 |
2.76 |
|
運用 |
產學研 |
0.98 |
產學官 |
9.12 |
質押融資 |
1.60 |
質押融資 |
2.09 |
|
知識產權成果轉化 |
1.86 |
知識產權成果轉化 |
3.21 |
|
專利信息 |
1.42 |
檔案信息 |
1.76 |
|
地方知識產權 |
0.71 |
地方知識產權 |
4.91 |
|
管理 |
知識產權宣傳 |
8.87 |
知識產權宣傳 |
4.82 |
人力資源管理 |
3.73 |
人力資源管理 |
2.94 |
|
知識產權行政管理 |
3.82 |
知識產權行政管理 |
2.41 |
|
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 |
1.86 |
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 管理 |
6.09 |
|
戰略組織實施和保障 |
10.91 |
內容產業管理 |
6.07 |
|
保護 |
法律基礎 |
12.33 |
法律基礎 |
4.18 |
維權援助 |
1.42 |
維權援助 |
3.38 |
|
打假專項行動 |
4.97 |
打假專項行動 |
7.49 |
|
商業秘密 |
1.24 |
商業秘密 |
1.33 |
|
防止知識產權濫用 |
2.31 |
防止知識產權濫用 |
1.12 |
|
執法體系 |
9.94 |
知識產權糾紛處理體系 |
1.64 |
從知識產權的創造來看,中日兩國都在改善審查機制和知識產權人力資源開發上投入很大比例,但是中國傾向于基礎信息平臺的建設,鼓勵支持新興行業知識產權、構建行業標準,通過知識產權試點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日本則更重視內容產業開發,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訂等,力圖構架社會5.0為基礎的數字網絡。
從知識產權的運用來看,中日兩國所采用的政策工具不盡相同,都在努力構建產學研體系(日本為產學官)、加大質押融資力度、促進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加強地方知識產權戰略,但是中國更加重視專利信息利用對知識產權運用等的輔助作用,日本則關注于各類知識產權內容的數字化存檔及其檔案的跨領域檢索、交叉利用、開放共享等。
從知識產權的管理來看,中日兩國都大力宣傳知識產權,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強化知識產權的行政管理手段,指導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例如中國貫徹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管理標準化,日本推進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的靈活運用;但是中國更加注重國家在宏觀層面上對知識產權戰略的組織、實施和保障,日本為了推動“酷日本”的文化戰略,非常重視內容產業的管理。
從知識產權的保護來看,中日兩國的政策工具基本一致,包括構建法律基礎、加強維權援助、打假專項行動、保護商業秘密和防止知識產權濫用,但是中國的法律基礎類工具(12.33%)所占比例要遠高于日本(4.18%),日本的打假力度(7.49%)大于中國(4.97%)。同時中國的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政策工具上非常強調行政執法體系的建設完善(占比9.94%),而日本僅限于知識產權糾紛處理體系。
六、日本知識產權戰略對我國的啟示
利用政策量化分析結合文本挖掘方法,對中日知識產權戰略的戰略主題、戰略目標和政策工具展開分析,結果表明日本的知識產權戰略更具有國際化視野和明顯時代特征,側重于提高國際競爭力,支撐內容產業,引領世界知識產權發展;我國的知識產權戰略具備鮮明的中國特色,以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為戰略目標,傾向于發揮政府部門的組織實施和保障作用,但在國際參與度和應對新興產業等方面略顯不足,在使用政策工具的引導性和實用性上有待提高。通過以上分析得到對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的啟示:
一是強化企業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主體作用。企業作為國家經濟不可忽視的力量,加強企業的知識產權能力必不可少。從知識產權戰略主題分析來看,日本更加注重大學和中小企業等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主體的活躍程度,積極推進知識產權國際標準制訂;而我國的知識產權戰略明確指向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創新,知識產權產權助推新興產業與科學技術的發展,通過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積極參與國際交流合作。我國應以進一步倡導自主創新,協調高校和企業作為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主體相互促進;在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上,以自主創新和良好知識產權文化的塑造作為社會正能量進行宣揚,從而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
二是進一步細化明確知識產權戰略的強國目標。從知識產權戰略目標來看,日本的戰略目標具有明顯時代特征,力圖構建最先進的知識產權制度,提高國際競爭力,試圖引領激烈的國際知識產權競爭,同時主動應對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技術帶來的數字化和網絡化社會變革,加強內容產業和數字網絡等新業態的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我國雖然明確提出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宏偉目標,但是其核心目標仍然是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和激勵知識產權創造,逐步提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我國在知識產權戰略目標中需要進一步細化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階段目標,并實時融入新的戰略目標和相匹配的政策工具。
三是加強知識產權戰略政策工具的導向性和實用性。從知識產權政策工具來看,中日兩國在政策工具使用共同之處都側重于審查機制的優化,人力資源的開發,推進知識產權的質押融資,促進知識產權成果轉化,開展維權援助,打擊知識產權濫用,加大知識產權宣傳,指導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等。日本的政策工具運用則是更傾向于國際化和內容產業,如日本在知識產權創造方面提倡參與和制訂國際標準,在人力資源開發上提出開發者的海外培訓等,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提出文化內容產業管理等,而我國的知識產權政策工具更加注重政府的作用,如完善知識產權執法體系和加強戰略組織實施和保障等,同時通過開展知識產權工作試點、修訂部門規章、發布工作指南等指令性政策工具推進落實知識產權戰略。我國加強實施知識產權政策保障的同時,還應適當發布政策細則指南,結合相關政策指南完善實施效果反饋機制,加強知識產權政策工具的引導性和實用性,逐步提升知識產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大連理工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部林德明、王宇開、丁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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