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國際申請是否需要委托代理機構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法律規定,二是自身需要。向中國受理局提交國際申請,第一申請人為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外國其他組織或港澳臺申請人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受理局一般通過第一申請人的國籍、居所和地址來判斷其是否需要委托代理機構。向中國受理局提交國際申請的中國個人或法人,可以委托代理機構,也可以自行辦理,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決定是否委托代理機構。
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國際申請相關事務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委托書中應注明委托事務涉及國際申請國際階段或具體的國際單位、發明名稱、委托書簽訂日期,并由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簽字或蓋章。單獨委托書應為原件,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備案的總委托書可為復印件,但需由代理機構蓋章,并注明備案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