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當在優先權日起16個月之內向國際局提交優先權文件副本。該副本應當為在先申請受理機構出具的認證文本。對于中國受理局而言,申請人有三種方式提交優先權文本。一是,申請人請求在先申請的受理機構制作認證文本,將文本直接提交至國際局,或提交至中國受理局并由其轉交至國際局;二是,如果在先申請是中國國家申請或者是由中國受理局受理的國際申請,請求中國受理局制作優先權文本并傳送給國際局,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優先權文件費);三是,通過優先權文件數字接入服務(DAS) ,將優先權文本以電子文件的方式交存至國際局指定的數字圖書館。如果在先申請的提交單位開通了DAS,申請人就可以采用這種方式提交優先權文本,即在請求書在先申請一欄中注明DAS查詢碼。在先申請為中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受理局受理的國際申請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DAS交存請求,該項服務暫不收取費用。